“两特病”证如何申办和使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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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:2016-08-01
  •     一、“特殊慢性病”的病种和范围有哪些?
        “特特殊慢性病”的病种主要有26种,分别为:
        精神病(精神分裂症、情感性精神障碍)、癫痫、帕金森氏病(震颤麻痹)、冠心病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、慢性心力衰竭、脑血管意外(脑出血、脑梗塞)、糖尿病、肝硬化、老年性前列腺增生达2度、3度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肾病综合症、活动性肺结核病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、类风湿关节炎、甲状腺机能亢进(减退)、阿尔茨海黙病、系统性硬化症、干燥综合症、重症肌无力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原发性青光眼、运动神经元病。
        二、“特殊疾病”的病种和范围有哪些?
        “特殊疾病”的病种主要有6种,分别为:
        恶性肿瘤(含各种癌症、肉瘤、白血病)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。
        三、“特殊慢性病”、“特殊疾病”如何申报办理?
        公司职工所患疾病为上述病种时,需要申请办理“两特病”门诊待遇者,须将相关资料交公司医保办负责报送。
        职工申办“两特病”就诊证时,应提供以下资料:
        1.近两年内有关的门诊病历,有住院史者还需提供出院小结;
        2.确诊申报病种的相关检查、化验报告单(原件及复印件);
        3.医院病情诊断证明(原件加盖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)等资料;
        4.申报病种所需对应的资料;
        5.《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》(医院提供)一张;
        6.三张半寸免冠照片(近照);
        7.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医院盖章(“特殊疾病”申报资料需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)。
        “特殊慢性病”患者需要增加办理病种的可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申办。
    四、“特殊慢性病”、“特殊疾病”由谁确认?
    “特殊慢性病”的确认须由二级(区、县人民医院)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(审批表上应有主治医师签字、医院盖章)。
    “特殊疾病”的确认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(审批表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,医院盖章)。
        五、“特殊慢性病”门诊费用如何结算管理?
        “特殊慢性病”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。门诊就诊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(限药品费),患两种以上(含两种)病种的,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。“特殊慢性病”的起付标准为550元(不分医院等级,费用由个人承担)。
        超过起付标准,符合病种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,统筹基金支付80%,个人自付20%,年度超出限额(2000元或3000元)的个人自付,未用完的不累计。
    无论病种的审批日期是何时,其统筹基金支付限额(2000元或3000元)都是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。
        六、“特殊疾病”门诊费用如何结算管理?
        “特殊疾病”门诊医疗费用开支,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,一个自然年度内仅付一次起付线,且门诊起付标准不与住院起付标准累加计算。结算时按实际就诊医院的等级决定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,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费可共同累计计算起付线。个人应负担部份个人自付;统筹基金负担部份,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。
        七、“特殊慢性病”、“特殊疾病”就诊如何管理?
    “两特病”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管理,凡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“两特病”的职工 ,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,就医定点医院一经选定,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。“两特病”患者门诊就医时,必须出示“两特病”就诊证、《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诊病历手册》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。 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建投五公司医保办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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